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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民间股市传奇...

“连坐”不应取消,最大亮点成最大污点!

admin2022-12-20 09:00:00277

最近,证监会、司法部拟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一个很大的亮点在于,删除了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也就是,即便律所的某个项目出事被立案调查,也将不会影响其他项目。A4z一流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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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删除?证监会作出了两点解释。其一是,近年来,不少执业律师、专家学者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对该规定的必要性进行再评估。经审慎研究,并听取多方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拟删除相关规定。A4z一流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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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是近年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尤其是2019年证券法完成修订,大幅提高了律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建立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强化了对中介机构的处罚震慑。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对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罪名进行了修改,加大了对律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惩戒力度。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完善了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相互衔接的高标准立体惩戒体系更加成熟。A4z一流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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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证监会的这两条删除理由显然是比较牵强的。就第一条来看,对此有呼吁的,基本上是利益中人,比如,“不少执业律师”,也亏这些“执业律师”好意思呼吁。作为“执业律师”,想着的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如何减少处罚,这完全就是本末倒置了。如何你不违法,而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还怕什么“连坐”。而证监会居然在这个问题上作出让步,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A4z一流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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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证券法》的修改确实加大了对律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但实际上这惩戒的力度其实是掌握在证监会的手上,证监会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可重可轻。比如“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在这里,一倍罚款与9倍罚款显然是有区别的。但怎么处罚只能是证监会说了算。至于说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基本上是雷声大雨点小,新《证券法》实施2年零9个月,也只有一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并且也没有证券中介机构因此承担责任。A4z一流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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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其实并没有明显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如证监会提到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这其中丝毫都没有涉及到律师事务所等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惩戒问题。证监会说话也需要有法律依据,不说没有法律依据的话。A4z一流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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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正因如此,删除“连坐”显然是不可取的。这其实是在纵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让律师事务所大胆地违规。毕竟不再“连坐”了,证监会发现一起算一起,没有发现算是律师事务所的幸运。A4z一流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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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实际上,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连坐”其实就是最有震慑力的处罚。某律师事务所的某个项目出了问题,其他项目都会受到影响,如此一来,律师事务所自然就不敢轻易地违法违规了。这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是一种巨大的震慑力。相反,如果取消了“连坐”,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如此一来,律师事务所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违法违规了。因此,从这里不难看出,证监会删除“连坐”的出发点都是值得质疑的。A4z一流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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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可怕的是,证监会还准备推而广之。不仅律师事务所而取消“连坐”,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也要取消“连坐”,就连作为保荐机构的券商也要取消“连坐”。届时各种造假恐怕要满天飞了。中国股市好的制度并不多见,而“连坐”制度应算是一项比较好的制度了。如今这项好的制度要被破除了,此举还被称为是“最大亮点”,其实应该是“最大污点”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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